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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一、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的形势分析  
    慈善事业在中国内地,是间隔数十年之久后才于20世纪90年代重新出现的新兴事业。中华慈善总会作为全国性的重要公益组织,自1994年成立以来,经过崔乃夫、阎明复两位老部长的全力推动,尤其是1998年大洪灾时发起的大规模赈灾活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所认同,不仅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拥有80多个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在全国各地开展着多种多样的慈善公益项目。可以这样说,包括中华慈善总会在内的越来越多的慈善公益组织,正以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在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日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在人类进入新的世纪之初,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亦面临着更加良好的发展机遇。  
    第一,国际大环境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综观世界,20世纪末,在称为第一部门的政府组织和称为第二部门的企业组织之外,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兴起并蓬勃发展,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社会部门,被称为第三部分(“第一部门”、“第二部门”、“第三部门”的概念在中国引用,是近年来从西方引进的),它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成为与政府部门、企业界并重的部门,共同支撑着各国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世界范围内的许多相关研究,特别是由美国学者Lalamon(萨罗蒙)主持的覆盖40多个国家第三部门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进一步证实了第三部门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美国大选时甚至将候选人对慈善事业的关注支持程度作为重要标准之一,进行投票。因此,可以说大力发展第三部门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这对于正在加入WTO而力求迅速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中国而言,必然地要受到这种潮流的影响,许多跨国公司与国际性的慈善组织亦会更多的将其参与、组织慈善项目的经验做法带入中国。因此,国际大环境既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值得仿效的榜样,也会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注入直接的推动力,我们必须审时度势,不失时机地把中国方兴未艾的慈善事业的发展融入世界第三部门发展的潮流之中。  
    第二,国内经济社会的转型,要求“小政府,大社会”,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现阶段,中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进程之中。一方面,市场经济要求尽快确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亦改变了过去由政府与企业包办各种福利救济的传统,许多以往由政府或企业承担的社会事务需要有各种社会团体来承担;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在创造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亦造成了收入分配差距并增加了个人的生活风险,改革开放20年来出现的贫富差别扩大化趋势、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家庭保障功能弱化趋势等,均表明有必要在政府与企业之外建立和发展慈善公益系统来帮助消化相关社会问题(尤其是动员社会资源来帮助有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可见,政府职能转换需要发展慈善事业,市场经济需要慈善事业,社会发展需要慈善事业,这正是慈善事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社会基础——社会需要,也是慈善事业面临大发展的极好机遇。  
    第三,国家政策面开始创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环境。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后,国务院于2000年12月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明确指出,“大力发展慈善机构、服务于贫困家庭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这一方案还规定了“企业或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虽然目前这一政策在执行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但至少说明,政府正在和将有采取有力和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慈善事业功能的充分发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十五”计划)亦首次将“发展慈善事业,加强对捐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写入国家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可以说,新世纪之初,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好,这正是慈善事业获得健康发展所重要的十分重要的条件。  
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确实面临着有利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但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因素仍然很多,这些因素如果得不到重视并获得化解,新世纪之初出现的发展机遇就可能在无所作为中丧失。概括起来,我认为,目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滞后。从某种意义上讲,发展慈善事业的原动力来源于崇高的慈善价值观和观念更新。但客观而论,许多人对慈善事业还存在着认识误区和观念障碍,整个社会因处于转型时期亦存在着道德滑坡的现象,对慈善事业持“左”的看法和各种消极思想的人还大有人在,不少人甚至一些领导同志的观念深处依然没有彻底摆脱对慈善事业的禁锢。在这种状态下,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氛围就很难真正形成,进而必然影响到慈善事业的发展。观念的滞后还表现在一些慈善组织及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员身上,多数慈善机构只是将慈善事业看成是单纯的道德事业,而未能将其作为社会分工产物并不断发展的社会事业来对待,从而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理念存在着较大差距。  
    2.法规政策滞后。尽管颁布了《公益事业捐赠法》,尽管国务院在有关法规政策中明确向慈善事业捐献可以享受全额免税的优惠,但总体而论,法规政策的滞后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制约中国慈善事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主要障碍。一方面,对于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政策环境而言,现有法律、政策根本不足以规范和保护慈善事业的发展,迄今我国尚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实体内容的法律与法规条款,包括对慈善组织的性质定位、慈善事业运行的政策规范、监督机制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如募捐善款、救助项目开发等)等方面,都缺乏完善、系统的法规政策规范。另一方面,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亦因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如2001年3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联合下发财税[2001]9号文件,对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减免税收政策作出了规定,但到底如何操作却没有更加具体的依据。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比发达国家和地区相距实在太远。因此,目前中国慈善组织仍带有某些自由发展或过分依附政府的倾向,很多慈善机构的建设并不完善,甚至有些慈善组织形同虚设或成“二政府”,难以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特有的社会功能。所以,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建立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完善的慈善组织管理法规体系迫在眉睫。  
    3.理论研究滞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任何成功的实践,都需要不断地进行实践总结和认识提升,再不断地用先进理论来指导。当前,国际社会非常重视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亚太地区近几年从事非营利部门研究的机构不断涌现。然而,对慈善事业的研究却几乎成了中国理论学术界的一个盲区,迄今除出版过《中华慈善事业》等个别著作外,相应的研究成果相当罕见。事实上,如何借鉴和探索国际上符合中国实际的慈善组织管理模式、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道路与社会政策,以及中国慈善事业与社会福利社会化、中国慈善事业与社区建设、中国“本土化”的慈善救助模式,等等,均迫切需要从理论上深入探讨,并为国家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具体指导。  
    4.舆论宣传滞后。当前,虽然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很快,慈善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日益明显,各种传媒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度亦在不断提升,但对慈善事业的舆论宣传总体上依然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人们还缺乏认知慈善事业与慈善组织的大众化途径,对慈善事业所知甚少,对慈善组织了解不多,更不要说熟悉参与慈善事业或慈善活动的方式与途径,这种状况很难将人们的注意力尤其是那些在改革发展中新富起来的社会成员的注意力吸引到慈善事业的拥护群体中来。  
    5.慈善组织自身亦存在着不能适应发展需要的弱点。例如,部分慈善机构的组织建设还不规范,慈善募捐的方式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慈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慈善组织的运行还缺乏透明度并接收社会监督,慈善公益系统的自律还有待强化。概括而言,就是慈善组织还面临着规范化、专业化、自律化建设的任务。  
    综上可见,中国慈善事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环境的制约,也有主观原因的制约,既有外部因素的制约,亦有自身不足的影响。要真正促使中国慈善事业抓住机遇,在新世纪初期争取有一个大的发展,就必须切实解决前述问题。  
三、如何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肯定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外环境向好,承认慈善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意味着机遇和挑战从来都是并存的。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要抓住机遇,就必须从各方面多加努力。我认为,当务之急便是做好如下工作:  
1.争取多方努力,弘扬慈善公益价值观,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这是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慈善事业是社会事业,中国慈善组织作为当代社会领域的一个新的组织形式,只有动员社会成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才能取得成功。因此,应当加大对慈善事业宣传的力度。例如,大力宣传百姓中乐善好施的精神与典范(慈善组织这方面的个案都不少,但为公众所了解的并不多),激发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热情;大力宣传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广大企业对慈善事业的参与和支持,宣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宣传企业取之于民、反馈于社会的慈行善举,并作为企业文化来倡导,激发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通过宣传来引起各级领导、企业界及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地位、功能作用和重要意义的认知和重视(这里边也包含着“有为,才有位”的问题)。同时,还应努力争取政府及领导同志给予慈善活动道义上的支持,在中国现阶段,由于国力所限,象西方国家和香港地区一样,政府每年拨付大量资金给慈善机构用于慈善公益事业,是不现实的,但是,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政界的推动力量却是无穷的。例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自1994年成立以来,之所以发展迅速,就得益于上海市高层领导的重视和参与,这种参与不仅大大提升了上海市民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而且培育了市民的慈善价值观;浙江省余姚市(县级)慈善会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取得了成效的显著,关键亦是市政府给予了道义上的大力支持,该市市长在《余姚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副市长亲临“一日捐”现场并作动员报告,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属机关干部率先捐款等。可见,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有合适的社会氛围,即需要有公民慈善意识和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而这些均离不开慈善宣传的引导和政府及政府负责人的参与与推动。  
    2.努力推动慈善法规、政策的完善。慈善事业是一个志愿事业,没有健全的法制环境,很难有大的发展。我国近年来在各界的推动下,已经颁行过有关法律与政策,但很不完善。因此,迫切需要对慈善法规政策加以完善。例如,制定慈善事业或慈善团体组织法规,用以规范和约束慈善组织的行为,并使慈善机构在运行中有可供操作的法律依据;再如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1]9号文件,对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减免税收政策作出具体的操作规定,使这一项已达成共识的政策真正能够得到落实;等等。总之,有关慈善事业的法规政策环境急切需要改善,除政府与各界推动外,慈善组织尤其需要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应经常给政府报告工作和提出建议,促进法规政策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在有关全国性法规政策出台条件不太成熟的情形下,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帮助政府早日出台地方性的慈善政策法规,在这一方面,上海已有了很好的尝试,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3.立足社区,推进基层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  
社会功能学派认为,任何一种社会组织和社会秩序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他们满足了社会的某种需要。这一理论说明,中国慈善组织,特别是基层社区慈善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中国社会转型,导致了社会需求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们对单位的依赖,正在逐渐转向对社区的依赖,城乡社会存在的老龄化问题、贫困问题、其他社会服务需求问题等,都在呼唤着基层社区慈善组织的诞生和发展,以便通过发挥慈善组织的特有功能,从源头上稳定社会。发展社区慈善组织,作为缓解社区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已得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国内一些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如浙江省、广东省等,亦有不少乡(镇、街道),甚至村(居)成立了慈善组织(尽管这些慈善组织中有相当一部分还很不规范),慈善救助网络雏形开始形成,有的社区慈善事业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如广州文昌地区慈善会以现代慈善组织形式为载体,开展慈善活动,不仅激发了社区的道德回归,也促进了社区服务,推进了社区建设,把那个社区建成了人心向善、充满归属感的温馨社区,走出了一条很值得总结和推广的基层慈善事业发展之路。因此,各级慈善机构要不失时机地顺应社会的需要,推进社区慈善事业的发展。  
    4.强化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载体。在外部环境不利的条件下,亦可能出现较为成功的慈善组织;而在慈善组织不良的条件下,即使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慈善事业亦不可能获得良好的发展。因此,慈善事业的成败从根本上讲决定于慈善组织自身的建设及能否取得公认的社会公众的信任,强化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度是慈善事业尤其是每个慈善组织可持续发展、长盛不衰、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所在。在这方面,我认为,慈善机构一是应当强化内部规范管理,目前慈善事业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也是组织性质、组织行为比较混沌的时期,内部管理不规范、机构效益不高也就成为当前制约自身发展的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只有下大力气实现慈善组织架构合理、运行规范,才能真正赢得社会认同,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拥护群,为此,要勇于突破行政机关工作形成的思维方式,学会运用新思维,吸收现代企业的管理思想和理论,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制度,切实加强慈善机构内部管理。二是要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对慈善资金的运作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定期向捐赠者乃至全社会公布各项支出与收入及财务审计报告、慈善活动效率的指标数值等内容,这是取信于公众的必要举措。三是应当重视队伍建设,加强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慈善会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使慈善事业逐步变成以具有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主导、专职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推进的社会事业,在香港、台湾等地区及欧美国家,对专职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人士都有接受社工教育的明确要求,中国内地亦有必要建立自己的培训系统;同时,在队伍建设中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内设机构进行定岗、定编、定责、定权、定利,破除现有的职务界限,对全职员工实行全员聘任制,真正形成有利于将优秀的专业人才吸引到慈善事业中来,这是中国内地慈善事业获得发展的一个必要且重要的条件。四是需要树立品牌项目。慈善事业是高尚的社会事业,高尚的社会事业不仅需要公众的无私奉献,同时也需要有真正的品牌项目,只有有吸引力的慈善项目才可能争取到社会资源,慈善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无一例都是通过实施项目(使用善款)来实现的,因此,慈善组织虽然从事的是慈善事业,也要象营利组织(企业)那样,生产名牌产品(慈善项目即是慈善组织的社会产品),除了捐赠者自行确定捐款使用要求的以外,对由慈善会选择用途的非特定慈善捐款,在选择项目、确定善款用途上,必须坚持严格科学的程序,在科学论证项目运作及认真评估其社会效果的基础上再行决策。  
    5.积极借鉴国际上行之有效的经验。发达国家的慈善事业无论在运作方式还是运行规范方面都已臻成熟,中国慈善事业应当积极借鉴。如适应市场经济规则并树立市场观念,将募捐与项目实施分离,建立科学的社会评估体系和严格的自律机制,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确立慈善工作职业资格制,等等,都是中国慈善事业走上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之路所需要借鉴的经验。  
    总之,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发展慈善事业,慈善事业亦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慈善机构一定要审时度势、挑战自我、开拓进取,努力办成社会认同、政府信赖的民间公益机构,并使自身沿着健康的轨道稳步前进,最终促使中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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