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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委县政府出台文件在全县普遍建立村(社区)慈善工作站

 

     近日,象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慈善总会《关于建立村(社区)级慈善工作站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提出,慈善工作站建设要做到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年内要在原有基础上再扩大20%,使全县村(社区)慈善工作站从65个增加到100个以上,经过几年的努力,力争全县村村都建有慈善工作站,逐步形成相对规范、稳定持久的村(社区)级慈善工作站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对村(社区)级慈善工作站定名、资金筹集、受惠对象及资金使用和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指出,村(社区)级慈善工作站所募得的善款,统一汇入县慈善总会专用账户,由镇乡(街道)慈善分会负责监管。500元以下的小额援助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领导小组审批,超出500元额度的报镇乡(街道)分会和县慈善总会批准、拨款。县慈善总会将根据各工作站年度劝募的数额,给以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以适度扩大工作站的善款本金。

  《实施意见》强调,慈善工作站建设工作要列入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的考核范围,各镇乡(街道)可成立建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以点带面,抓好宣传发动和具体落实工作。县慈善总会将加强对慈善工作站的监管力度,指导协调各工作站有序开展工作,提高慈善工作的整体效益,共同推进全县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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