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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慈善总会关于下发公牛爱康基金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杭州湾新区慈善分会:

  为缓解癌症患者因病致贫承担的巨大精神和经济压力,改善患者及家庭成员生存和生活质量,公牛集团有限公司向市慈善总会捐款设立大病救助“公牛爱康基金”,专项用于贫困家庭癌症患者医疗困难救助。为做好公牛爱康基金救助工作,市总会经与公牛集团有限公司商量,制定了《公牛爱康基金救助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牛爱康基金救助办法(试行) 

    为缓解癌症患者因病致贫承担的巨大精神和经济压力,改善患者及家庭成员生存和生活质量,公牛集团有限公司向市慈善总会捐款设立大病救助“公牛爱康基金”,专项用于贫困家庭癌症患者医疗困难救助。根据市总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捐赠者意愿,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范围、对象

    凡本市常住户籍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下列癌症患者及家庭(不含由市红十字会负责救助的白血病患者)可申请“公牛爱康基金”救助:

    1、经市民政局核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家庭(即低保户);

    2、经市委农办确定,农村家庭收入接近“低保”对象(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的贫困家庭(即低收入户);

    3、其他因癌症治疗家庭支出大于收入,导致影响基本生活、无力负担治疗费的困难家庭。

    二、救助标准

凡上述范围贫困家庭癌症患者进入住院治疗或化、放疗阶段后,可申请救助。救助标准如下:

    1、对申请救助的每一癌症患者(除本办法实施前患癌症,已经市慈善总会救助的除外)给予一次性5000元救助;同时对患者当年有效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民政大病困难救助后自负部分再给予15%救助。当年最高救助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

    2、患者翌年须后续治疗,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的,按当年有效医疗费自负部分的10%救助,年最高救助额为1万元。同一家庭多人患癌症的,按每一患者当年有效医疗费自负部分的15%救助,每一患者年最高救助额为 1.5万元。

    3、对肝、肾等器官移植的贫困癌症患者,当年给予5万元以内(未成年人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救助。翌年后续治疗救助,按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救助标准执行。

    4、同一癌症患者,一般一年只能救助一次。

    三、申请救助程序和应提交资料

符合公牛爱康基金救助条件的患者或家庭,书面提出申请,填写由市慈善总会统一印制的《慈溪市慈善总会公牛爱康基金救助审批表》,由申请人所在地村(社区)调查核实、经镇(街道)慈善分会审核后,报送市慈善总会审批。对救助额较大的癌症患者家庭,市总会将派员实地调查。申请公牛爱康基金救助,应向市慈善总会提供以下资料:

    1、患者家庭书面《申请报告》1份;

    2、由患者家庭如实填写的《慈溪市慈善总会公牛爱康基金救助审批表》1份(空白表可从慈溪市慈善总会网站下载打印,网址:http://cszh.cixi.gov.cn)。

    3、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4、市二级以上医院(含慈林医院)出具的能证明患癌症的住院出院小结或手术、化疗、放疗病历记录复印件 1份;

    5、能证明申请人是本《办法》第一款规定的贫困对象的有关证明或复印件1份,如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复印件或镇(街道)民政办出具的低收入户证明(其他贫困户以享受过民政部门大病救助的结算单确认);

    6、癌症患者医疗费发票、住院治疗医保报销结算单、大病保险补助结算单、民政局大病救助结算单复印件各 1份。

    四、救助金发放

    1、经批准救助的患者,由市慈善总会将救助通知单邮寄到患者或患者家庭,同时抄告患者所在地镇(街道)慈善分会(即民政办),将救助款汇至镇(街道)慈善分会银行账户。

    2、受助患者凭市慈善总会救助通知单,随带本人身份证(尚未领发身份证的儿童随带户口簿)到所在地镇(街道)慈善分会领取救助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必须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

    五、附则

    1、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捐赠设立大病救助“爱康基金”是积德行善的高尚义举,不仅惠泽患者及家庭,而且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提升社会正能量。请各镇(街道)慈善分会高度重视对公牛爱康基金的承办工作,并要积极宣传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的大爱精神,努力为贫困癌症患者点燃生命的希望,照亮他们的康复之旅,为社会文明做出慈善组织的积极贡献。

    2、本《办法》自2014年9月 26 日起试行。原慈溪市慈善总会《关于下发〈“慈善大病救助”项目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慈善字 [2012] 14号)文件中癌症患者大病救助改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市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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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慈溪市慈善总会公牛爱康基金救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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