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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分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慈善资金的核算和管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文件精神,现就统一取消各镇(街道)分会银行账户及取消后有关财务核算和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取消镇(街道)分会银行账户

按照民发〔2014〕259号文件规定,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已开设的应当在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撤销。目前我市各镇(街道)分会登记证书有效期已陆续到期或即将期满,为便于统一管理,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底前统一取消各镇(街道)分会的银行账户(27个)。

二、开设总会19本银行存折

总会在19个各镇(街道)分会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各开设1本支出专户存折(须与总会收入专户存折不同的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点),并设置网上银行功能。该存折由各镇(街道)分会保管使用,镇(街道)分会必须按银行管理流程操作。

三、镇(街道)分会账户清理

各镇(街道)分会账户取消前,应抓清理各项往来款项,核对各类账目信息,经核对无误后将现金存入银行账户,并将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转入总会账户(慈溪市慈善总会:201000046272757,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定期增值保值尚未到期的慈善资金,视情况由借款单位到期后划入总会上述账户,但须在银行账户取消前与借款单位办妥书面手续予以明确,总会相应增加各镇(街道)分会的“其他应收款”额度。各镇(街道)分会的慈善资金包括以后增加部分由总会集中增值保值,所得利息全额返还各镇(街道)分会。

四、实行报账制核算

总会根据市、镇(街道)、村(社区)慈善资金使用分成比例或捐赠人指定意愿将可用慈善资金下达给各镇(街道)分会,作为分会慈善资金收入。慈善资金收入统一储存在总会银行账户,总会根据用款计划、用途和进度,将慈善资金下拨到各镇(街道)所在的总会支出专户存折。

镇(街道)分会向总会实行报账制,取消原有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各镇(街道)分会按月汇总本级和村(社区)分会的慈善资金收支情况,填制《本月救助支出明细表》等有关统计报表,连同有关凭证一并报总会结账。

五、推广非现金支付

由于总会为各镇(街道)分会开设的银行支出专户存折功能限制(不能提现),支付结算原则上以非现金方式支付。具体要求如下:

受助对象持有银行卡的,通过网上银行将救助资金转入受助对象银行卡。

受助对象未持有银行卡且金额在五百元以上的,建议受助对象先行开设银行卡,或以受助对象亲属银行卡代替,但须受助对象签字或盖章确认。

受助对象未持有银行卡且金额在五百元以下的,可通过网上银行将受助金额先转入镇(街道)分会经办人银行卡(专人专卡),由经办人(专人)提现后再发放给受助对象,并由受助对象签字或盖章确认。节日发放慰问金手续比照此条办理,但无须受助对象签字或盖章。现金发放原则上不跨月,即经办人银行卡(专人专卡)月末无余额。

有垫付能力的村(社区)救助资金支付由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垫付,待报账后通过网上银行向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拨付代垫资金。 

没有垫付能力的村(社区),可通过网上银行先行预付给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由其代付,预付资金必须与实际相符。

其它如办公经费等开支一般由网上银行支付,确需现金支付的可通过网上银行先行转入经办人银行卡(专人专卡)再提现支付。

不论何种方式,镇(街道)分会均须取得原始凭证,不能用复印件代替。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他人代领现金,特殊情况下如领款人无法亲自签领,须有代领委托书。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监管人代理。

六、慈善资金支出审批

慈善资金的支出审批权限原则上仍按原规定执行。

村(社区)分会财务审批,凡单笔在千元以下(含)的救助,由村(社区)分会会长批准并签字;凡单笔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含)的救助,由正副会长讨论决定、会长签字;凡单笔在一万元以上救助须经村(社区)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会长签字。公益项目财务支付按中标约定程序办理,每次付款有工程负责人审核、会长批准并签字。村(社区)分会善款支出向镇(街道)分会报账,应经镇(街道)分会会长或经分会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核签署意见。

镇(街道)分会善款支出,须经分会领导根据权限签署审批意见。凡一次在千元以下(含)的,由分会秘书长审批核准;凡一次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含)的由分会会长审核批准;凡一次在五千元以上的须经正副会长和秘书长商定,由分会会长签字批准。

审批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冠名定向捐赠资金除按上述规定审批外应按约定反馈救助信息。

七、慈善资金财务审计

各镇(街道)分会2016年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仍按原规定当地妥善保管。2017年2月底前自行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自行纠正,自查情况要求在2月底前书面报告总会;3月1日至10日,按审计要求上报的资料提交总会,与总会一并提请审计,审计结果登报公示。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此不符的按此规定办理(杭州湾新区参照执行)。

                              慈溪市慈善总会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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