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慈善总会特殊困难临时救助,是遵循“救急、救难”和“雪中送炭”的原则,对因大病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予以关怀和帮助的一个项目。特殊困难临时求助实行村(企业)慈善分会、镇(街道)慈善分会和市慈善总会分级救助的办法。对确需市慈善总会救助的,由市慈善总会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对申报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拨付一次性救助款项实行救助。
特殊困难临时救助的申报及审批程序是:
1.申请人经户口所在地的村或社区同意后向镇(街道)慈善分会(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因病救助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开销、报销金额复印件;如果是低保家庭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如果身患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
2.镇(街道)慈善分会(民政办)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慈溪市慈善总会特殊困难临时救助申请表》;
3.依据镇(街道)慈善分会(民政办)的审核意见,市慈善总会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