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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通过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十余年的共同努力,我市慈善事业已取得长足发展,慈善文化得到传承,慈善理念逐渐普及,活动机制不断创新,组织网络日臻完善,综合发展水平已跨入省内先进行列,慈善事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和作用正在日益显现。但是,新形势下慈善事业发展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慈善需求更趋旺盛与慈善资源开发相对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慈善事业仍然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华慈善大会和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履行社会责任
  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为国分忧、为民解难的崇高事业,是“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的重要举措。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和谐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提高自觉性,按照中央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部署和要求,把慈善事业作为关乎民生的大事来抓,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开创慈善事业新局面。
  二、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乐善好施、扶危济困”、“人道、博爱、奉献”为宗旨,以“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方向,广泛传播慈善文化,大力弘扬慈善理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在“十二五”期间,我市慈善事业发展要努力达到下列目标: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慈善文化全面普及,慈善理念广泛传播,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大为增强,越来越多的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活动,慈善逐步成为社会风尚和人们的生活方式。
  2.慈善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力争有三分之二的行政村(社区)和三分之一的市级重点企业建立慈善分会。
  3.慈善募捐和救助能力显著提高,善款募集和救助总额每年递增10%以上。募捐渠道进一步拓展,慈善救助形成若干有影响的品牌项目。
  4.专兼职结合的慈善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显著提高。
  5.政府监管、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慈善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6.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共建幸福家园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
  三、弘扬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的部署和规划。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慈善文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慈善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丰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统一,与人道主义精神、现代财富观、社会责任感等相融合的现代慈善文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大力宣传慈善知识和慈善人物的先进事迹,积极推动现代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村庄)。制定慈善教育计划,指导学校在德育课程中培育慈善意识,弘扬慈善行为。把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评比的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文化宣传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慈善事业,激发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相关政策,加强激励引导
  对各级慈善组织和参与慈善活动的企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和鼓励。
  (一)慈善机构的人员经费和活动经费,由市、镇(街道)财政解决。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慈善捐赠接收机构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应依法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三)各类新闻单位要对慈善组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捐款赠物使用和慈善救助情况、发布慈善广告所发生的费用,予以减免。
  (四)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兴办社会公益福利机构,并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方便和优惠。
  (五)各级各部门应创造条件支持慈善资金的安全、增值。
  (六)从2012年开始,慈善工作业绩列入对各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同时,在全市各项评优和考核中,把对慈善事业的贡献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对有较大贡献的企业或个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考虑。
  (七)对认捐慈善冠名基金和当年一次性捐赠分别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及个人,企业代表及捐赠者个人可在慈善组织中安排领导职务或荣誉职务。
  (八)建立由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制度,每年度表彰“慈善之星”,每五年召开一次慈善大会,由市委、市政府对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创新运行机制,提升工作实效
  各级慈善组织要在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继续探索创新,进一步夯实基础,全方位提升工作水平。
  (一)加强慈善机构队伍建设,推进慈善工作队伍年轻化、职业化,支持刚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调研员到慈善机构工作,镇(街道)慈善分会要有一名调研员担任常务副会长。研究探索志愿者服务的长效机制,推动志愿者队伍向社会多领域多层次拓展延伸,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二)积极拓展慈善资金募集渠道,努力扩大社会捐赠面和资金规模。要充分挖掘全市慈善资源潜力,巩固拓展第二产业主渠道,重点突破第三产业和在国内其他城市、海外创业的慈溪籍人士中的捐赠面,努力实现捐赠渠道多元化,捐赠形式多样化,捐赠机制长效化。
  (三)发展各级各类“慈善超市”,充分发挥城乡基层“慈善超市”的作用,方便群众就近受助。
  (四)完善慈善救助机制,深化慈善救助活动。加强调查研究,适时调整救助重点,把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在助学方面要继续向高中生、大学生倾斜;在助医方面要加大对重大疾病的救助力度;在助困方面要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及时进行应急性救助。要不断开发新的救助项目,认真探索创业帮扶的方法和途径,走出一条救助工作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路子。
  (五)要大力支持慈善组织健全工作网络,要继续推进村(社区)和企业慈善分会组织建设,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同时要对村企分会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升其实效。加强慈善机构队伍建设,重视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树立公正、清廉、热情、高效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鼓励慈善机构配备专业社工,落实社工待遇,发挥社工在慈善理念传播、慈善项目策划、慈善活动组织和对慈善义工的引领、带动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做到慈善项目策划和组织实施、慈善资金的安排使用邀请专业人士和救助帮困对象参与讨论决策。广泛开展慈善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理念、技术、资金和资源,不断提高我市慈善事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坚持规范运作,打造阳光慈善
  (一)坚持依法行善,规范募捐行为。除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社会募捐和赈灾募捐以及公募性慈善组织开展的募捐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社会上进行公开劝募活动。
  (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慈善组织按照国家慈善募捐的有关规定和章程开展活动,督促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对捐赠款物的专户专账管理,对接收捐款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三)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阳光运行”制度,形成慈善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并定期向公众公布有关善款筹集、管理、使用等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对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审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组织领导,重视指导协调
  各级政府要将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探索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体系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慈善事业的整体效益,促进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政策调研,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教育、文化、新闻、卫生、财政、税务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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