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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中学生“宏志”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学校:

    为激励我市家庭贫困的学生好学上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将来成为祖国人才,更好报效祖国,回报社会,市慈善总会决定今年起开设“宏志”奖学金项目(简称宏志奖)。为使“宏志奖”项目取得实质性成效,经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就做好2013年度高中学生“宏志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高中学校就读,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的慈溪市户籍的高中学生。

  二、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任何一条):(1)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家庭子女;(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子女;(3)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4)孤儿;(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户子女。

    2.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省、市级“三好学生”优先)且学习成绩优秀(高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宁波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技能大赛、“文明风采”竞赛、艺体美、电脑创作、科技创新等比赛获奖学生优先)。

    三、“宏志奖”名额和标准

  1.奖励名额:10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奖励标准:每人3000元。

  四、申报方式和程序

  1.学生申请和学校推荐,申请人填写《慈溪市慈善总会高中学生“宏志”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2)

  2.家长所在村(社区)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签署意见。对“特困户”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子女,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对申请条件中的其他学生,家长所在村(社区)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慈善分会签署意见。

  4.学生所在学校核实后,将受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三天。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慈溪市慈善总会高中学生“宏志”奖学金项目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慈溪市慈善总会审批。

  五、其他事项

  1.各高中学校要将本通知公开张贴,并广泛宣传本次慈善“宏志奖”项目的意义及奖励的标准和申请条件。

  2.各高中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严格把握“宏志奖”的申报条件,确保申报学生的资格和质量。要求材料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材料不实,取消推荐资格。

  3.获得其它助学金资助的可以重复。

  4.为方便学校工作,各校公示无异议后的《慈溪市慈善总会高中学生“宏志”奖学金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学校统一汇总,于5月 15日前上报慈溪市教育局普教科(联系人:余森平。联系电话:63919175)。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慈溪市慈善总会审批。

 

 

附件1:慈溪市慈善总会2013年度高中学生“宏志奖”项目名额分配表
附件2:慈溪市慈善总会高中学生“宏志”奖学金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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