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章制度
(一)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制度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在办公室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不得利用办公室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
5、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会议制度
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
2、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二)财务科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务纪律,根据财务有关规定,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
善款的募集统一使用“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专用收据,票据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领用核销手续。
资金管理
(1)慈善总会创始基金、救助资金只设一个帐户,不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出借帐户,不准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银行支票、印鉴由会计、出纳分开保管,互相监督,保证慈善工作的廉洁性。
(2)出纳收到现金捐款的,必须当日将现金存入银行,如发生现金失窃和其他事故,概由当事人赔偿,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日结,银行存款做到月清月结,帐款相符。
严格经费审批手续
(1)严格按照《慈溪市慈善总会章程》、《慈溪市慈善总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专项善款。
a、编制年度救助计划,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按计划使用。
b、属于年度预算内的救助资金,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按预算计划审批签发。
c、10万元以上临时性慈善项目的救助支出,需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批。1万元以上救助项目支出,由救助审批小组讨论,经会长审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下救助项目支出,由救助审批小组讨论经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审批。
d、规范发放救助金,按程序填写各种表册(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表、救助款发放名册)。
(2)日常办公经费由主持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会长“一支笔”审批。按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检查与监督
(1)善款救助做到公开透明,善款收支情况定期公布,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定期接受审计。
(2)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保管好会计档案。
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对内后勤保障,承办和参加总会开展的大型活动和会议;负责宣传报道、文件起草、文书、人事、档案管理和车辆管理;做好机关内卫生、安保管理。
(二)劝募办
负责社会慈善资源调查,编制募捐计划及实施方案,收集募捐信息,掌握募捐动态,动员联络各分会及社会各界开展劝募工作,及时向会领导汇报募捐活动情况。
(三)救助办
负责社会困难群众现状调查;研究起草项目救助方案,实施本会决定的救助项目;总结项目实施的成效与问题,对需要救助和已经救助的对象进行抽查了解;完善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效果。
(四)分会管理科
对村分会、企业分会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分会财务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审计;依法依章对分会实行财务年检,对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改进;组织分会人员培训提高;负责义工队伍指导管理。
(五)财务科
按照财务法规认真理财,确保资金健康、安全运行;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和必备的财务手续;及时收缴善款、及时下拨救济、救灾资金;及时编制月报、年报、统计报表;规范做好财务档案管理,认真搞好年终财务总结,为理事会提供决策依据。
三、关于救助审批
为提高救助效率、效果,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救助,临时救助大病救助实行个人负责、集体把关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性临救实行限量定额,有相关负责人审批,大额救助由集体讨论把关,责任人签发。具体实施办法为:
1、凡一次性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救助办主任审批。救助办主任年审批额度为五万元。额满后向会长审报追加。
2、凡救助金额一次性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由秘书长审批。秘书长年审批额度为拾万元。审批额满后需向会长审报追加。
3、凡救助金额一次性在2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由秘书长会议讨论,开会时邀请驻会副会长、顾问合议审批,秘书长签发。
4、 凡五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有秘书长会议讨论提出,送会长审批。
5、 凡一次性救助在10万元以上,由会长会议讨论决定,会长签发。为及时解决救助者需求,临时救助讨论审批每周星期五下午进行。
四、项目资金审批
1、凡本会已定的助学、助医、精神病人入院治疗等救助项目,由救助办审核,救助办主任签发。
2、创业帮扶,由救助办调查核实,秘书长会议讨论,分管副会长签发。
3、公益项目审批(除捐赠者约定的外),凡经会长会议或理事会议已批准实施的项目,由会长按期审批。临时需实施的公益项目,10万以下,秘书长会议审核后,会长审定签发。10万以上项目有会长讨论决定,会长签发。
五、关于文件签发
凡需规范相关慈善行为、工作行为、工作制度、工作规章时,先由相关科或办公室起草,经秘书长审核后,由会长签发。通知性文件、对村企分会呈报性文件,由秘书长签发。
六、关于机关自身建设
1、工作制度、作息时间、工作要求:迁址后原则上执行市府规定。会长实行值班制。有事实行请假制度。
2、建立定期学习、会议制度,定每周五下午为机关科办负责人以上干部学习开会日,隔周五下午为机关全体成员学习开会日。
3、除财务人员外的机关人员每周应有一天以上的时间下镇、街道或企业或村或受助对象中了解访问,获取对慈善工作的正反面信息,获取意见、建议,努力提高慈善工作质量和成效。
4、创导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人际氛围;创导积极向上、共建和谐的工作环境;创导注重团结、顾全大局的的思想品质;创导从善为民、实干高效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机关凝聚力。